【航行通告】港珠澳大桥伶仃航道和龙鼓西航道恢复通航安全航行通告

201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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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通告】港珠澳大桥伶仃航道和龙鼓西航道恢复通航安全航行通告

2016-03-30 广州VTS

各有关单位、船舶:

为了配合港珠澳大桥建设施工,保障施工作业和船舶通航安全,现将港珠澳大桥伶仃航道和龙鼓西航道恢复通航安全航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闭伶仃临时航道,恢复伶仃航道(港珠澳大桥航段)。

(一)撤除伶仃临时航道LS1至LS9共9座浮标。

(二)恢复广州港出海航道A1至A6共6座浮标,位置如下:

A1:22°14′50.6″N、113°48′56.6″E;

A2:22°14′47.9″N、113°48′44.9″E;

A3:22°16′01.8″N、113°48′40.9″E;

A4:22°16′38.5″N、113°48′32.9″E;

A5:22°17′13.5″N、113°48′25.3″E;

A6:22°17′11.2″N、113°48′13.5″E。

二、封闭现第二阶段龙鼓西临时航道,恢复龙鼓西航道。

(一)撤除LC5号浮标,调整LC1至LC4号浮标位置。调整后,有LC1至LC4、LC6至LC10共9座浮标,位置如下:

LC1:22°16′53.4″N、113°49′07.9″E;

LC2:22°17′03.2″N、113°48′48.5″E;

LC3:22°17′33.4″N、113°49′31.3″E;

LC4:22°17′43.3″N、113°49′11.8″E;

LC6:22°18′16.9″N、113°49′31.5″E;

LC7:22°18′15.6″N、113°49′55.7″E;

LC8:22°18′45.5″N、113°49′48.1″E;

LC9:22°19′14.1″N、113°50′04.8″E;

LC10:22°19′42.7″N、113°50′21.4″E。

(二)龙鼓西航道航法。

1.经龙鼓西航道北行船舶,行驶至22°6′12.9″N、113°48′32.4″E(马友石灯船、A3灯浮、A4灯浮附近),转向真方位28°33'驶入龙鼓西航道,行驶龙鼓西航道期间,置灯浮A3、LC1、LC3、LC7于右舷,灯浮A4、LC2、LC4、LC6、LC8、LC9、LC10于左舷。

2.经龙鼓西航道南行船舶,置灯浮A3、LC1、LC3、LC7于左舷,灯浮A4、LC2、LC4、LC6、LC8、LC9、LC10于右舷。

3.广州港出海航道、榕树头航道、龙鼓西航道交会区,水上交通较为复杂,驶经该区域船舶应加强瞭望,注意避让,安全通过。

三、撤除港珠澳大桥龙鼓西航道沉管施工水域禁航区,同步撤除J1至J10共10座禁航区标志。

四、调整沉管隧道施工区警示标志。调整后,有F1至F6、F8至F10、D2和D3共11座浮标,位置如下:

D2:22°16′20.4″N、113°50′25.5″E;

F1:22°16′20.4″N、113°50′10.8″E;

F2:22°16′20.4″N、113°49′54.7″E;

F3:22°16′20.4″N、113°49′40.4″E;

F4:22°16′20.4″N、113°49′15.9″E;

F5:22°16′20.4″N、113°49′28.2″E;

F6:22°17′02.6″N、113°49′15.9″E;

F8:22°17′38.4″N、113°49′36.8″E;

F9:22°17′38.4″N、113°49′54.6″E;

F10:22°17′38.4″N、113°50′10.7″E;

D3:22°17′38.4″N、113°50′25.5″E。

五、上述浮标位置均采用国家2000坐标系。

六、上述所有调整相关事项均自2016年4月8日1200时起执行。

七、请各船舶遵守《珠江口水域船舶安全航行规定》等规定,谨慎驾驶,以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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