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号锚区-拟靠黄浦江船舶;4-6号锚区-拟靠外高桥沿岸码头支线船舶;7号锚区-作为应急,补给专用;8-11锚区-小型船舶。
6号-8号锚地北侧水域有浅点,建议吃水大于3米的船舶避免进入上述水域。
锚地锚位有限,建议进口船舶没有靠泊计划时避免提前进口在吴淞口锚地锚泊。
锚地趋于饱和、航道通航密度较大或恶劣天气来临时,吴淞交管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暂缓船舶抛起锚等临时措施确保通航安全。
船舶连续锚泊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进入锚地时注意事项
注意风、流对船位的影响,不要穿越锚泊船船艏。
注意宽让锚泊船锚链,与周围锚泊船保持安全距离。
注意下锚前需核对,下锚后需报告。
保持CH71交管频道有效守听。
安排驾驶员值班,关注本船锚位及周围船舶距离,谨防船舶走锚。
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吴淞交管报告,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起锚前
提前15分钟向吴淞交管申请起锚。
报告船舶动态(船名、锚位、船舶类型、拟靠泊位或动态、最大吃水及其他相关信息等)。
起锚时
应注意风、流对船位的影响及周围锚泊船的距离等。
锚离底向吴淞交管报告。
起锚后
宽让其他锚泊船,行至航道边时核对船位。
报告下一步动态,经同意后方能进入航道。
顺航道进口船舶主动让清航道进口船舶并小角度进入航道。
拟穿越航道靠码头或顺航道出口的船舶应提前在航行安全频道播报船舶动态,遵循穿越航道时的原则(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