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慌!
2019年1月20日起,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
(海船员〔2018〕545号)将正式实施。

培训内容、公司责任、师资要求...
统统安排得明明白白~
小Tip~
总则 | 本办法适用于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或者船员履职而进行的船上培训,包括船上见习、船上熟悉培训、船上知识更新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船上培训的主管机关。 《船上见习记录簿》样式:可点击文章末尾“原文链接”下载附件1。 |
主体 | 公司是实施船上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制订并完善船上培训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保障船上培训的有效实施,并保持完整的培训记录。 |
职责 | 公司负责组织和安排船上培训,履行下列职责: (1)指定负责船上培训的部门和公司培训师; (2)制订船上培训管理制度和船上培训计划; (3)选定培训船舶; (4)负责公司培训师、船上培训师的管理; (5)对船上培训实施跟踪管理; (6)为船上见习的船员出具公司的鉴定意见; (7)每年1月份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上一年度船上见习和船上知识更新培训的开展情况。 |
师资 | 公司培训师应由具有实际担任管理级职务不少于3 年且持有有效适任证书的自有船员担任,且与开展培训的船舶类型、吨位(主机功率)和航区(线)相适应并经过公司组织的适当培训。 船上培训师由开展培训|船舶的船长根据培训任务指定船上经验丰富的船员担任,负责船上见习的船上培训师职务应不低于学员的见习职务。 |
组织 | 公司应按照体系管理要求、相应制度、船上培训|计划及规定的船上培训内容,组织实施船上培训。 公司应在学员开展船上见习前,向辖区海事管理机构报送船上见习信息表(点击文章末尾“原文链接”下载附件2 )。 |
《船上见习记录簿》应由学员本人保存,负责学员见习的公司应保存副本至少3年。《船上培训记录簿》由公司保存,保存期限至少5年。温馨提示 |
- 已开展船上见习培训的航运公司,请做好前期总结并制订和完善船上培训管理制度。
- 新开展船上培训的航运公司,按新《办法》制订有关制度并向台州海事局船员处重新报备。
- 请各公司做好启用新版船上培训记录簿和报备船上培训师名单等有关制度执行工作,保障船上培训的有效开展。
